常宁法院成功为被害人挽回价值28万元虚拟货币损失
湖南常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,成功帮助被害人挽回28万元的经济损失。据悉被告人彭某某与上线约定帮助上线转移虚拟货币交易所得资金,按照交易数额的1.5%获取报酬,被害人卿某支付现金30万元购买对方等价的虚拟货币但仅收到等价2万元的虚拟货币,尚有28万元的等价虚拟货币未收到。阅卷审查后,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既未认罪认罚,也没进行任何退赔。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,化解矛盾,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与被告方进行沟通,耐心释法说理。最终,两名被告人在一审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,并表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,在承办法官的精心组织和耐心沟通下,被告人家属现场交付28万元现金给被害人卿某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