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法官判决JPEX案原告胜诉获赔24万枚USDT或185万港元,称接受加密货币属于“财产”
“绿石数字资产平台”(JPEX)疑违规在香港宣传及经营,首宗民事索偿案有两名事主入禀区院向JPEX集团等共7名被告追讨24万泰达币或185万港元。被告之一、JPEX在港注册公司上月缺席聆讯,法官周昭雯昨颁下判辞,指该该公司作为营运者有份持有资产并构成明示信托(express trust)却违反责任,特别是首原告案情明显有力,遂应两人申请下令该公司赔偿。根据申索陈述书,作为JPEX澳洲注册公司的首被告,与次被告经营JPEX虚拟资产服务及电子平台,原告亲自或以其名义在平台开户存入虚拟货币,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违反诚信,及/或须重组和偿还债务。
法官表示,在许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,包括香港,法庭接受加密货币属于“财产”,并可形成信托。法官认同首两名被告营运加密货币交易平台,平台记录货币在帐户之间往来,存在信托人收益及各方协议条款,因此次被告作为受托人违反责任,在未获授权下转走资产。法官认为法庭必须批出申索济助以履行公义,并下令次被告须支付讼费12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