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旌德法院判决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无效,要求被告返还货款

据澎湃新闻,浙江旌德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。2021 年 4 月,原告杭某向被告陈某购买“矿机”平台及 64 个硬盘,总价值 42.9 万元。在支付全款后,陈某未按约定交付设备,仅退还 18 万元。 法院援引 2021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及央行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。法院判定该矿机买卖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要求被告返还剩余 24.9 万元货款。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,指出相关合同不仅违背公序良俗,还不符合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。